一、司法鉴定业务
(一) 伤情鉴定
(二) 伤残鉴定
(三) 亲子鉴定
(四) 文书鉴定
(五) 毒物鉴定
(六) 痕迹鉴定
(七) 尸体鉴定
(八) 医疗过错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九) 司法精神病鉴定
(十) 建筑工程质量鉴定
二、刑事辩护业务
(一) 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二) 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三) 担任公诉案件一审辩护人
(四) 担任公诉案件二审辩护人
(五) 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六) 担任自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
(七) 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八) 在死刑复核、审判监督、执行阶段代理当事人提出申诉意见

三、知识产权业务
(一) 专利
(二) 商标
(三) 著作权
(四) 其他相关知识产权法律业务
四、房产建筑业务

(一) 房地产项目的立项与审批
(二) 房地产项目用地的取得
(三) 建设工程招标活动
(四) 建设工程合同签订与履行
(五) 商品房销售
(六) 物业管理
(七) 建筑工程

司法鉴定业务

(四) 文书鉴定

  文书鉴定,是指运用文件检验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文书的笔迹、印章、印文、文书的制作及工具、文书形成时间等问题进行鉴定。

  文书鉴定是对案件中涉及的文字书写、文字制作、文书物证反映的具体内容、文书的制作方法、文书的真假等有关问题的分析、鉴别、认定等活动。文书鉴定不仅在分析案情、缩小调查范围、明确案件的调查方向、认定犯罪嫌疑人等方面可以提供证据。

  文书鉴定包括笔迹鉴定,伪造、变造文书鉴定,打印、复印、印刷文书鉴定,文书物质材料鉴定,文书制作时间鉴定。笔迹是书写人利用笔或其他书写工具,写在纸张或者其他材料上,反映书写人书写习惯特征的一种文字符号。由于每个人生理特征、心理因素和学习写字时的方式、方法、环境、条件的不同,由这些因素所决定的书写习惯也不相同。
笔迹鉴定的主要目的是,确定遗留在文书物证上的字迹是否为某人所留,以及确认遗留在不同地方的字迹是否为一人所写。伪造、变造文书是指按照一定真实的样本,或者根据个人的特殊需要,利用各种技术方法设计、制造的文书,或者采用挖补、擦刮、改写、填写、消退、改换、拼接等手段,对真实文书进行的伪造。在司法鉴定中,经常遇到的伪造文书有伪造护照、身份证、有价证券、人民币、外币、介绍信、票据等。

  对文书的鉴定主要通过对检材与真样的比照检验来进行,要比较制作版型,还要从版面内容如图案、文字、印文、底纹、印刷油墨、纸张以及防伪材料等方面来进行鉴别。为了更好地观察和比较文书中的一些细小特征,检验人员需要借助显微镜、比对投影仪、紫外线灯或其他专门鉴别仪器进行鉴别。可疑文书被确定为伪造的之后,有时还需要进一步确定具体的伪造方法,为侦查提供方向,为抓获犯罪嫌疑人提供线索。

  随着办公现代化的发展,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已广泛运用于人们的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目前,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已开始对制作文书的打印机、复印机进行认定。在案件调查中,对文书物质材料的鉴定,对确定侦查方向,缩小侦查范围,查缉犯罪嫌疑人具有重要意义。文书物质材料是指制作文书所使用的纸张、墨水、油墨、印油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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